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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23: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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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66.7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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