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源大道11号A5栋第六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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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开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其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老股,下同)的总量不超过2,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
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承销费用
将按照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的相对比例
在公司与发售股东间分摊。除承销费用之外的其他发行费用全
部由公司承担。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苏陟、李冬梅、胡云连承诺:
1.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
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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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力加电子承诺:
1.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
售部分老股,且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东美智电子承诺: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松禾创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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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叶勇承诺:
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且
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
3. 在其配偶赵亚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赵亚萍申报离职的,自赵亚萍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赵
亚萍申报离职的,自赵亚萍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赵亚萍申报离职的,自赵亚萍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易红琼承诺:
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0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发行价。
4. 在其配偶刘西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
起6个月内刘西山申报离职的,自刘西山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刘
西山申报离职的,自刘西山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刘西山申报离职的,自刘西山申
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刘军承诺: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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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5%以下的股东夏登峰承诺:
1.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强、佘伟宏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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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