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3-002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绿的谐波”或“公司”)于 2023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首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0月19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1)。
3、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2)。
4、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止本次 2021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1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6,800 股。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由于 3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
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未达标,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72股。其中,2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绩效考核为“C”,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6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2 股;1 名激励对象 2021 年个人
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D”,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0%,作废处理其本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420 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472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废处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