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12 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及《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10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5)。
十五、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信息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9 日 14 点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泰华路 188 号中微公司二号楼三楼 2303
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9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维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表所示。同时为了保证本次章程修订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章程修订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的一切有关事宜。且为便于实施本次章程修订事宜,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办理本次章程修订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公司于2019 年 经上海证 第三条 公司 于 2019年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委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 A 股 ) 53,486,224 股 , 其 中 的 股 ( A 股 ) 53,486,224 股 , 其 中 的
48,426,573股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 48,426,573股股票于2019年7月22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
市”)。 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645号”批准,公司于2021年6月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229,335股,
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新发行
股份登记手续,此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增至615,091,572股。
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完成了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1,152,908股,此
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16,244,480
股。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534,862,237 元。 币 616,244,48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534,862,237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616,244,48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第(二) 未找到引用源。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由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
决议。 会的授权,由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 会会议决议。
公司上市后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义务: 义务:
…… ……
(九)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九)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不得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 不得为实际控制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