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
收到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关于提议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何文波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第二期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一、 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 提议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
2. 提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何文波先生再次向公司董事会提议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该提议系基于其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
4.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
5.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
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6.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 85.71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 57.14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通过控股中融(福建)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27.45%的股份,同时通过福州市马尾区聚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众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州市马尾区瑞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76%的股份,上述股份均为首发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 个月。何文波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何文波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
具有可行性。公司已就上述提议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3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和《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