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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9

68800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博汇科技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合作投资概述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合”)、公司关联方数码视讯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基金的募集规模为144,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基金总规模1.388%。拟设立的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新兴产业领域(主要为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兼顾新材料和军工装备)的股权投资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投资基金合伙协议已签署,尚未支付认购款,后续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协议约定履行投资款支付义务。

  (二)上市公司未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

  (三)合作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授权管理层负责签署合伙协议并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责任和权利。关联董事孙鹏程、郭忠武及其一致行动人孙传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郑海涛

  实际控制人:郑海涛

  注册资本:142,900.886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0年3月14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号1幢

  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非接触式IC卡;多媒体系统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光电子器件、广播电视发射及接收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组装与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IC卡(不含表面处理作业)。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6,121.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91,451.88万元,营业收入 98,666.7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3.09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数码视讯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郭忠武先生在数码视讯担任董事,公司董事孙鹏程先生在数码视讯担任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数码视讯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投创合、数码视讯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基金的募集规模为144,1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基金总规模1.388%。公司关联方数码视讯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8,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基金总规模12.491%。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事项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8N6L8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伟

  成立时间:2017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白杨街道4号大街17-6号3楼33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国投创合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7510,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国投创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            100%

  (二)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投创合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国投创合未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无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四、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杭州创合精选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的目标规模:目标募集规模人民币144,100万元

  4、基金管理人: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经营期限:

  (1)基金的经营期限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基金首次交割日八周年之日止。基金经营期限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以延长。

  (2)投资期为自基金首次交割日起四年止。

  (3)投资期届满至基金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基金的退出期。

  6、出资方式:首期出资为合伙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后期出资由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首期出资缴付期限不迟于基金成立后30日内;全部出资不迟于基金成立之日后3年内缴清。

  7、合伙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合伙人类型                名称/姓名                拟认缴出资  拟认缴出资比
                                                        额            例

普通合伙人  国投创合(杭州)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0.347%

有限合伙人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8,800      19.986%

有限合伙人  杭州和达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940%

有限合伙人  杭州和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6.940%

有限合伙人  厦门国科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0,000      20.819%

            合伙)

有限合伙人  广州越秀金信母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4,400        9.993%
            伙)

有限合伙人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000      12.491%

有限合伙人  共青城中燃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0,000        6.940%
            伙)

有限合伙人  山东融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00      10.409%

有限合伙人  杭州领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        3.470%

有限合伙人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388%

有限合伙人  杭州合创方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0        0.277%

                      合计                            144,100          100%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定普通合伙人国投创合作为基金管理机构,为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2)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控制投资风险,普通合伙人应组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相关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均由普通合伙人(即基金管理机构)委派。

  投资决策委员会拥有对相关投资做出最终决定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基金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投资权益变现及退出方案;投资风险控制。

  2、管理费:

  (1)基金在投资期内应按照各该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此后应按照各该合伙人尚未退出项目投资成本的百分之二(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年度管理费。

  (2)管理费按年度支付,每一支付期间的管理费应于该年度首个工作日前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个支付期间为首次交割日至首次交割日所在年度的最后一日,支付期限为基金首次交割日后十(10)日内;此后每自然年度为一个支付期间,但最后一期管理费的支付期间为本基金经营期限的最后一个年度开始之日至基金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1)对于合伙企业的投资项目收入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应按照各合伙人之间的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和顺序如下:

  (a)收回出资。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按照本条收到的累积分配数额达到本基金对该项目的全部成本(指合伙企业投入到被投资企业的全部投资额,以及该投资项目上的投资项目费用以及分摊至该投资项目的其他合伙费用)中该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所对应的部分。

  (b)门槛收益。之后,如有余额,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按照前述第(a)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均已实现年度百分之八(8%)的单利(按照每次该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被实际使用之日(含)起算到各该分配之日(不含)为止。

  (c)绩效奖励。如有余额,(i)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ii)其余的20%作为绩效奖励由普通合伙人和管理团队跟投平台提取(其中10%直接分配给普通合伙人,10%直接分配给管理团队跟投平台)。

  (d)回拨。本基金终止清算时,由普通合伙人综合测算每一合伙人在基金存续期限内从本基金累计获得的全部税前分配金额。如果经测算,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累计收到的绩效奖励超过经综合测算其应分得的绩效奖励的,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应向本基金返还该等超额部分。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返还的绩效奖励不应超出其根据本协议取得的绩效奖励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本基金应当将该数额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比例支付给相关合伙人。为免疑义,普通合伙人及管理团队跟投平台无需向违约合伙人履行回拨义务。

  (2)本基金的闲置现金管理收入及其他收入,由普通合伙人按照各合伙人对该可分配收入收益的实际参与情况进行计算和分配。未使用出资额将根据各合伙人届时的实缴出资额中实际未被使用的金额向相应的合伙人进行划分和分配。

  (3)基金从项目投资中取得的可分配收入,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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