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且综合考虑了审计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21 年 11 月 11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