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8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
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
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6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计,2009 年 8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过 6 家上市公司和 5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4 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蓉,2015 年 9 月开始从事审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
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 9 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和 6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 4 家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孔 令 2020年5月21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
江 日 会浙江监 限公司 2019 年年报
管局 审计项目中存在的签
字会计师定期轮换不
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
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 10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30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并对其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