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饮料”或“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预计收益 预计 产品 结构 是否构
名称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率(年化) 收益 期限 收益类型 化安 成关联
排 交易
中银理财“稳
中国银行股份 富”固收增强 15,000 4.75% — 730 天 非保本浮 无 否
有限公司 (封闭式)2021 动收益型
年 200 期
(慧选)中银理
中国银行股份 财“稳享”固收 15,000 4.40% — 398 天 非保本浮 无 否
有限公司 增强(封闭式) 动收益型
2021 年 81 期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200 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6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3)产品到期日:2023 年 12 月 7 日
(4)理财本金:15,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4.75%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 (慧选)中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81 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7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9 日
(3)产品到期日:2023 年 1 月 11 日
(4)理财本金:15,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4.4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9 月30 日 2020 年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667,873.96 436,128.64
负债总额 263,754.05 244,803.31
资产净额 404,119.91 191,325.34
项目 2021年1-9月 2020年度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41,473.09 134,036.32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 30,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即 2021 年 9 月
末货币资金(139,197.54 万元)的 21.55%,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
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451,700 167,000 1,316.04 284,700
合计 451,700 167,000 1,316.04 284,7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40,000
最近 12 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20.91%
最近 12 个月现金管理累积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1.62%
目前已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注 284,700
尚未使用的现金管理额度 115,300
总现金管理额度 400,000
注:系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且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在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范围内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