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60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
总投资额:62,500 万元人民币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签订《智造新城投资协议书(智造投协[2021]47 号)》(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公司拟在衢州智造新城投资建设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62,50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的议案》,已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书》并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浙江生产基地项目
(二)建设内容:浙江生产基地
(三)投资规模:总投资 62,500 万元人民币
(四)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约为 197 亩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选址于衢州智造新城东港六路以南、东港七路以北、百灵南路以东、芦林南路以西 H-03 号地块,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五)投资进度
1、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协议签订后 30 日内,公司在衢州智造新城属地注册成立全资法人公司作为项目公司。
2、项目建设周期:公司承诺自本项目土地摘牌之日起 5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摘牌之日起 33 个月内投产(因管理委员会原因造成逾期的,经管理委员会书面确认后可顺延)。
(六)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管理委员会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或协调不成时,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三、产业扶持
管理委员会同意给予公司综合贡献奖励或补助、设备补助、高管和人才综合贡献奖励,同时若项目符合条件,积极协助本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以及管理委员会辖区内其它相关扶持政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浙江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全国主要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和降低产品运损率的发生,提高公司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和客户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智造新城投资协议书》;
(二)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