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1-058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0 万元、20,000 万元、10,000 万元、20,000 万
元、10,000 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招商银行金葵十八月定开 9 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7229)、中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97 期、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2 年滚续)、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18 个月滚续)、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鑫选固定期限 98 天。
4、委托理财期限:18 个月、364 天、无固定存续期限、无固定存续期限、98 天。
5、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理财产品购买具体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6 月 0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及总体发展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预 结构 是否
受托方 金额(万元) 预计收益 计 产品 收益类型 化安 构成
名称 产品名称 率(年化) 收 期限 排 关联
益 交易
招商银 招商银行金葵十
行股份有 八月定开 9 号理 3.80%-5.60 18 个月 非保本浮动 无 否
财计划(产品代 20,000 % - 收益型
限公司 码:107229)
中银理 中银理财“稳享” 非保本浮动
财有限责 固收增强(封闭 20,000 4.40% - 364 天 无 否
任公司 式)2021 年 97 期 收益型
中银理 中银理财-稳富 无固定 非保本浮动
财有限责 固收增强(2 年滚 10,000 4.70% - 存续期 收益型 无 否
任公司 续) 限
中银理 中银理财-稳富固 无固定 非保本浮动
财有限责 收增强(18 个月滚 20,000 4.60% - 存续期 收益型 无 否
任公司 续) 限
广州银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 非保本浮动
行股份有 鑫选固定期限98天 10,000 3.65%-3.8 - 98 天 无 否
限公司 5% 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公司管理层安排投资部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分析、评估、建议及执行跟踪,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授权和管控体系,能够审慎进行决策和审批。投资期间,
一旦负责人员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投资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等级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招商银行金葵十八月定开 9 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107229)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4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2 日
(3)产品到期日:2023 年 5 月 21 日
(4)理财本金:20,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3.80%-5.6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应得资金 = 投资者理财计划到期日持有理财计划份额×理财计划到期日理财计划份额净值-税费(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 中银理财“稳享”固收增强(封闭式)2021 年 97 期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
(3)产品到期日:2022 年 11 月 23 日
(4)理财本金:20,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4.4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到期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3.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2 年滚续)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存续期限
(4)理财本金:10,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4.7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产品收益=认购份额×1 元/份×(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100%×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4. 中银理财-稳富固收增强(18 个月滚续)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存续期限
(4)理财本金:20,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4.60%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产品收益=认购份额×1 元/×(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100%×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鑫选固定期限 98 天
(1)合同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23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3)产品到期日:2022 年 3 月 3 日
(4)理财本金:10,000 万元
(5)年化收益率:3.65%-3.85%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计息方式:
投资者应得资金=投资者持有产品份额×投资周期到期日前一日单位净值-税费(若有)
(8)支付方式:银行直接扣划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理财产品购买审批和执行程序,可有效保障和规范理财产品购买行为,确保理财资金安全。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9 月 30 日 2020 年12 月31 日
资产总额 667,873.96 436,128.64
负债总额 263,754.05 244,803.31
资产净额 404,119.91 191,325.34
项目 2021年1月1日-2021年9月30日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41,473.09 134,036.32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 80,000 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 139,197.54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57.4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