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以
书面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江西
省九江市湖口县金砂湾工业园向阳路 8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利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该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1 年 10 月 1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