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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11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11-15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New Centurion Network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 7548 弄 588 号 1 幢 1 层 R 区 11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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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
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 14,874,55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9,498,208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新炬网络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新
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新炬
网络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新
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
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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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 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
锁定的相关规定。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僧忠、上海朱栩、上海好炬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
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僧忠的合伙人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僧忠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
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朱栩的合伙人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朱栩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
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好炬的合伙人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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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好炬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
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森枭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
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
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
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上海森枭的合伙人孙玲玲、孙蕙、孙方明、陈旭风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森枭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
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林小勇、宋辉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
这些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
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琚泽忠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也不由新炬网络回购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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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股份。 2、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
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
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灏江、程永新、
石慧承诺:
“ 1、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这些股
份。 2、本人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交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
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
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
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
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5、本人愿
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11 月 8 日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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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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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
全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在新炬网络本次发行前的股份, 也不由
新炬网络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新炬网络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新炬网络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交
易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新炬网络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新炬网络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
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
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股东上海僧忠及其合伙人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海僧忠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也不由新炬网络
回购这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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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僧忠的合伙人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僧忠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
网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股东上海朱栩及其合伙人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海朱栩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也不由新炬网络
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股东上海朱栩的合伙人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上海朱栩份额及/或间接持有的新炬
网络的股份。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股东上海好炬及其合伙人承诺
发行人股东上海好炬承诺:
“ 1、 自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新炬网络的股份, 也不由新炬网络
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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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