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104,51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9,999,991.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657,645.76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812,342,346.0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7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年产 18 万吨特种纸生产线扩建项目 70,110.71 69,234.23
(一期)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82,110.71 81,234.23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
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2年4月 26日出具了天健审〔2022〕2037 号《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 2022 年 3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4,650.9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合 计 例(%)
资金
年产 18 万吨特种
纸生产线扩建项目 70,110.71 4,650.92 4,650.92 6.63
(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合 计 82,110.71 4,650.92 4,650.92 5.66
综上,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为4,650.9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50.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旺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