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7 月 13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4.40 万股
2021 年 7 月 14 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首次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8 日,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异议的反馈。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公司同意向 12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65.05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7.88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0.65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
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4 人调整为 123 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由 165.05 万
股调整为 164.4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164.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 28,541.34 万股的 0.58%。
3、首次授予人数:12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7.8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首次授出权益 公告日股本总
数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延成 董事、总经理 26.35 16.03% 0.09%
吴海标 董事、副总经理 2.50 1.52% 0.01%
葛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2.50 1.52% 0.01%
李小平 董事 2.50 1.52% 0.01%
陈蕾 董事会秘书 3.75 2.28%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126.80 77.13% 0.45%
员(共 118 人)
合计(共 123 人) 164.40 100.00% 0.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368 号),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止,公司已收到 123 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
资款人民币 12,954,720 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 1,644,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1,310,720 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
人民币 285,413,38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287,057,380 元。公司总股本
变更前为 285,413,380 股,变更后总股本为 287,057,380 股。
五、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授予的 164.4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285,413,380 股增加至
287,057,380 股,其中控股股东杭州华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84,084,000 股,
持股比例为 29.29%,较授予登记完成前减少 0.17%。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
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 减少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股
214,060,000 75.00% 1,644,000 0 215,704,000 75.14%
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
71,353,380 25.00% 0 0 71,353,380 24.86%
份
股本总计 285,413,380 100.00% 1,644,000 0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