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06.31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41.34 万股的 0.72%。
其中,首次授予 165.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41.34万股的0.58%;预留 41.2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41.34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旺科技”或“公司”)成立于 2009 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华旺科技”,股票代码“605377”。
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28 日
法定代表人:张延成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滨河北路 18 号
经营范围:生产:新型材料,装饰纸。 服务:新型材料、装饰纸的技术研发;批发、零售:新型材料,装饰纸;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
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611,978,592.45 1,654,020,988.88 1,924,539,259.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259,995,387.17 170,787,524.38 125,352,90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54,863,485.74 165,255,023.75 122,664,665.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214,864,025.55 322,169,454.49 231,658,065.08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219,123,542.70 1,076,352,868.15 905,462,635.89
总资产 3,408,333,329.64 1,967,653,210.37 1,704,774,114.27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0 1.12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0 1.12 0.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1.08 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56 17.24 14.8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13 16.72 14.69
(%)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钭正良 董事长
2 张延成 董事、总经理
3 钭江浩 董事
4 葛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5 吴海标 董事、副总经理
6 李小平 董事
7 张群华 独立董事
8 郑磊 独立董事(已卸任)
9 王衍 独立董事(已卸任)
10 郑梦樵 独立董事
11 王磊 独立董事
12 郑湘玲 监事会主席
13 王世民 监事
14 吴观友 监事
15 黄亚芬 财务总监
16 陈蕾 董事会秘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06.3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41.34 万股的 0.72%。
其中,首次授予 165.0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8,541.34 万股的 0.58%;预留 41.2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8,541.34 万股的 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4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例 比例
张延成 董事、总经理 26.35 12.77% 0.09%
吴海标 董事、副总经理 2.50 1.21% 0.01%
葛丽芳 董事、副总经理 2.50 1.21% 0.01%
李小平 董事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