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377 沪市 华旺科技


首页 公告 605377: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605377: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605377: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华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或“马鞍山华旺”)可以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中涉及的款项支付,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结算账户。相关事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0 号)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9,509,621.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 883,169,180.7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全
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622 号”《验资
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全资子公司及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马鞍山华旺等主体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

  3、财务部应逐笔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到期后将垫付的银行承兑汇票统计制成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4、公司应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的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
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后认为: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华旺科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华旺科技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与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华旺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