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BOQIAN NEW MATERIALS STOCK CO., LTD.
(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 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6,54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全部
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6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11 月 2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1、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弘元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
股份。博迁新材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所持有博迁新材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
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
材回购该等股份。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王利平先生,主要股东及董事、
总经理 Gangqiang Chen(陈钢强)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申扬投资、实际控制人近亲属王
君平先生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4、发行人股东雅戈尔投资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上述股份。本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博迁新材,自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5、发行人其他股东众智聚成、新辉投资、衢州祁虎、辰智卓新、
广聚汇金、尚融宝盈、海富长江、金锦联城、中比基金、新余
广晟、尚融聚源承诺:
自博迁新材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博迁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迁新材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上述股份。
除上述限制外,本企业股份锁定及减持所持博迁新材股份时亦
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6、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独立董事、作为董事长
的王利平先生及作为董事、总经理的 Gangqiang Chen(陈钢强)
先生外)的裘欧特先生、江益龙先生、赵登永先生、蒋颖女士、
舒丽红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7、担任发行人独立董事的洪剑峭先生、黄庆先生、方坤富先生,
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蔡俊先生、任静女士、彭家斌先生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则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若有),在任职期
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11 月 25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