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94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7.1824 万股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系统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8、2023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13 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届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当日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核目标为: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或2022年营 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97
业收入不低于16亿元。 亿元。因此,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均达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 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
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除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外,首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
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评价 194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B1及以
A B C 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可解
等级 B1 B2 B3 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评价 S≥90 90> 80> 70> S<60
分数 S≥80 S≥70 S≥60
标准 100% 80% 60% 0%
系数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关于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的说明:
因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利润
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437,385,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9,346,250 元(含税),转增 174,954,000 股。
故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由 578.50 万股相应增加调整为 809.90 万股,其
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660.6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49.24 万股。
2、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
(1)解除限售数量:197.1824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20%
(2)解除限售人数:194 名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占获授
(万股) (万股)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657.2748 197.1824 30%
(业务)人员(194 人)
合计 657.2748 197.1824 30%
注: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激励股票均根据 2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转增后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