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
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批
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6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11,5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8,500,000.00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于2024年4月23日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4]5260《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6,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号 金
1 九江宏柏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新材料一体化项 85,082.99 70,000.00
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11,082.99 96,000.00
截至2024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48,500,000.00元,包含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外的其他发行费用。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
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确保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且该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