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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6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投资建设项目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5

605366: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订投资建设项目意向合同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项目内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订《关于投资建设宏柏新材料项目意向合同书》(以 下简称“投资意向书”),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投资建设“宏柏新材绿色新 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为准)。

      投资金额: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约为52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
 有或者自筹资金。其中一期计划投资21亿元;二期计划投资31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拟签订的投资意向书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如 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投资意向书所涉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 案、土地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 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等情形,该项 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存在因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及时,导致项目 建设进度或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项目推进过程中,若公司需要通过银行融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融资 成本较高,可能会导致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进而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5、本次拟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 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 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6、本投资意向书中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相关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继续推进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扩大业务规模和产品品种,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投资建设宏柏新材料项目意向合同书》(以下简称“《投资意向书》”),拟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投资建设“宏柏新材绿色新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为准),项目占地总面积约700亩(最终以实测为准),项目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2亿元。

    (二)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建设宏柏新材料项目意向合同书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上述项目后续的具体实施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瑞昌市人民政府属于政府机关,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系公司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投资新建“宏柏新材绿色新材料循环产业项目”(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在政府职能部门备案为准)。


    (一)项目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金额52亿元人民币。计划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总用地面积约为700 亩(以实测为准),建设生产车间及购买生产设备,主要生产光伏级三氯氢硅、高纯四氯化硅、电子级高纯烷氧基硅烷、硫基硅烷、特种功能性硅烷、烷基硅烷、气相白炭黑、钛酸酯偶联剂、环氧氯丙烷等绿色新材料。

    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21亿元,用地约400亩,二期投资31亿元,用地约300亩。建设全框架标准厂房、仓储、综合楼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新建绿色新材料生产线约26条。

    (二)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目前公司自有和自筹资金具体金额还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及后续项目进展情况,通过银行和其他渠道进行融资,合理安排资金投入。

    四、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瑞昌市人民政府

    乙方: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宏柏新材绿色新材料循环产业项目

    2、项目地点:瑞昌码头工业城

    3、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4、用地面积:约700亩

    5、出让期限:50年

    6、项目规模:总投资额52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期限

    1、项目建设内容

    乙方拟在甲方码头工业城内投资建设“宏柏新材绿色新材料循环产业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21亿元,用地约400亩,二期投资31亿元,用地约300
亩。建设全框架标准厂房、仓储、综合楼以及配套生产生活设施等,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8万平方米,新建绿色新材料生产线约26条,主要产品为绿色新材料。
    2、建设期限:40个月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征收拆迁。

    (2)甲方将“六通一平”(“六通”指供水、排水、供电、道路、通讯、天然气通至乙方项目红线外,供电不含专变、专线。“一平”指平整土地)土地交乙方使用。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契税、土地交易费、测绘费、土地评估费、土地登记费及工本费等)。

    (3)在法律法规及上级政府允许范围内,甲方提供一切必要行政审批事项上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安评、环评、危化、能评及能耗指标等,并指定相关单位协助或代为办理乙方项目建设的规划、报建审批和开业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做好各项服务协调工作,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于正式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甲方提供100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乙方项目按正式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后退回给乙方,因乙方原因未履约并经双方协商未果,上述保证金不退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建设开工的,应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按照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投资事项后30日内在瑞昌市注册一家由乙方全资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由该公司代理乙方运作该项目,并在瑞昌市依法纳税。

    (3)乙方必须依法依规办理投资项目的审批,做好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并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单位具备法定的资质。所有建筑工程必须由自然资源局、码头工业城管委会统一到现场放线定位后,方可动工建设,并随时接受住建部门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和码头工业城管委会的现场建设规划管理。


    (4)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乙方厂房和办公场所主体建筑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要求,为再生能源项目储备好建设平台。

    (5)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涉及发改、工信、市监、自然资源、住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的,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好报批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若乙方项目在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符合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且未开工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乙方投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充分利用瑞昌市码头工业城的综合优势,与其签订《投资意向书》,并达成战略发展合作关系。未来随着项目的开展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业务规模和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战略意义。

    目前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发展来看,未来将对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和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签订《投资意向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六、本次签署意向书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意向书系公司与瑞昌市人民政府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具体项目落实时间和规模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协议终止或无法如期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上述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政府立项核准及报备、土地公开出 让、
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4、上述投资项目尚未经过公司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建设与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项目中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用地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
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上述投资项目仅为初步签订意向书,项目的建设、达产均未开始,且需一定的时间周期,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审慎研究决定,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上述意向书涉及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到位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同时公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者自筹资金,投资支出可能导 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相关财务风险的增加。

  6、上述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项目建成后,若出现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可能会导致本项目无法按计划实现预计效益,并进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7、上述意向书涉及项目的实施及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 争情
况、技术进步、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与瑞昌市政府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0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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