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3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通过公司 OA 系统对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
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35,66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3,705,600 元(含税),转增 100,698,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436,358,000 股。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49.00×(1+0.3)=583.7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75.8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07.90 万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03-0.16)÷(1+0.3)=5.285 元/股。
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实施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变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变更主要系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