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3 日召开的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2022 年 4 月 6 日披露了《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外,于 2022 年 4 月 6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拟激励
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公示期限内,凡对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向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
源部反映情况。
截至 2022 年 4 月 15日,公司监事会或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4 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