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4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增发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1.3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00.00 万股的 1.36%。其中,首次授
予368.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200.00万股的1.11%,
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61%;预留 8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33,200.00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8.3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工业九路;公司经
营范围为硅烷偶联剂、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辅助材料、硅基材料、硅树脂、硅橡胶、绝热材料、气凝胶材料、复合材料、橡胶助剂、塑料添加剂、工业盐、专用化工设备、一般化学品的制造、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危险化学品);硫酸、盐酸、
四氯化硅、三氯氢硅、白炭黑、次氯酸钠制造(消毒剂)的制造、销售(凭安全生产
许可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营业收入 897,427,292.29 1,013,854,511.82 1,013,010,63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2,670,826.07 156,648,721.74 173,736,29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0,748,251.98 145,431,385.50 171,040,407.7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683,249,745.66 808,814,816.86 648,364,756.16
总资产 1,850,930,889.04 1,130,477,891.58 971,341,459.03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4 0.63 0.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94 21.50 30.74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纪金树;董事郎丰平、林
庆松、杨荣坤、汪国清、吴华;独立董事张工、朱崇强、周世权。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周怀国、监事王林森、
职工代表监事宋建坤。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7 人,分别是:总经理纪金树;副总经理郎丰平、胡
成发、李明崽、纪冠丞;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捷;财务总监陈杰。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1.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00.00 万股的 1.36%。其中,首次授予 368.3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00.00 万股的 1.11%,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61%;预留 83.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3,200.00 万股的 0.2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18.39%。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任何一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05 人,包括:
1、中层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68.30 81.61% 1.11%
(业务)人员(共 205 人)
预留 83.00 18.39% 0.25%
合计 451.30 100.00% 1.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03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0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05 元的 50%,为每股 7.0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11 元的 50%,为每股 6.56
元。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
予情况的摘要。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
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若是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
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