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8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午 3:20 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详情请见公
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政府进行调查和整改,经安全环保专家组以及政
府各职能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同意公司从 2021 年 4 月 3 日起有序恢复生产。详
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西宏柏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近日,公司接到景德镇应急管理局事故调查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性质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5”爆燃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经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调查认定,本次事故直接原因为公司化工车间双锥真空干燥器内部爆燃移位,造成 1 名操作工人受撞击死亡并引起火灾。事故间接原因为公司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损失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 178.6 万元(含固定资产损失、材料损失、
工亡赔偿)。
(二)处理结果
景德镇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景)应急罚[2021]02-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2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3 号)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景)应急罚[2021]02-4 号),因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人民币737,588.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建议公司按照内部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报景德镇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故为抗硫化返原剂生产车间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抗硫化返原剂是一种应用于橡胶的化学助剂,非公司主要产品,目前该产品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很小。公司主营产品(含硫硅烷偶联剂、气相白炭黑)生产装置和生产
设备未受此次事故影响。且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3 日起有序恢复生产,未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深刻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细化培训教育方案,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此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