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2-03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
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朱颖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76,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29%;股东方爱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75%。股东林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75%。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股东朱颖霄先生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35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54%。股东方爱芬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17,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8%。股东林小忠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117,6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88%。
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同比例进行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IPO 前取得:345,000 股
朱颖霄 5%以下股东 676,200 0.2229% 其他方式取得:331,200
股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方爱芬 5%以下股东 235,200 0.0775% 其他方式取得:115,200
股
IPO 前取得:120,000 股
林小忠 5%以下股东 235,200 0.0775% 其他方式取得:115,200
股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以上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持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称 数量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原因
(股)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 2022/7/28 ~ 按市场价 前持有的股份 个 人 资
朱颖霄 350,000股 0.1154% 持,不超过: 2023/1/27 格 及资本公积转 金需求
350,000 股 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 2022/7/28 ~ 按市场价 前持有的股份 个 人 资
方爱芬 117,600股 0.0388% 持,不超过: 2023/1/27 格 及资本公积转 金需求
117,600 股 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 2022/7/28 ~ 按市场价 前持有的股份 个 人 资
林小忠 117,600股 0.0388% 持,不超过: 2023/1/27 格 及资本公积转 金需求
117,600 股 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股东朱颖霄、方爱芬、林小忠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并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