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2024-048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
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 万股的 0.3074%。其中,首次授予 77 万股限
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 万股的
0.3074%,占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额的 100.00%。本计划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48.2183 万元
法定代表人:钱犇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镇陆藕东路 188 号
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紧固件、电子仪器的制造、加工、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钱金祥 董事长
2 钱犇 董事、总经理
3 钱金方 董事
4 匡亮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5 朱晋伟 独立董事
6 曹容宁 独立董事
7 潘文韬 独立董事
8 陈晓良 监事会主席
9 王炜 监事
10 郑静华 职工代表监事
11 王洪涛 副总经理
12 钱琴燕 财务总监
(三)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资产总额 457,634.65 354,140.12 324,540.32
净资产 218,537.94 198,867.35 185,676.22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231,698.37 188,075.45 171,006.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7,723.75 16,191.13 16,912.59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6,596.43 7,258.31 8,059.91
的净利润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 1.11 0.65 0.75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1.11 0.65 0.75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1.13 0.36 0.46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3.19 8.44 10.75
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3.33 4.08 5.51
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在资本市场的波动,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 万股的 0.3074%。其中,首次授予 77 万股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5,048.2183 万股的 0.3074%,占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总额的100.00%。本激励计划无预留权益。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
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认定的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按照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占
公司员工总数 2,724 人(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1.17%,包括:
1、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或明确表示放弃拟获授的相关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取消该等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在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对具体名单进行适当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 天。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方式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共 32 人,各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授予限制性 约占本计划 约占本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 公告时公司
(万股) 量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
(%)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无
二、公司及子公司中高层管 77 100.0000 0.3074
理人员、技术骨干(32 人)
合计 77 100.0000 0.307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批准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1.7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价格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1.79 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5.58 元/
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67%;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5.61 元/
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75.53%;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6.93 元/
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9.64%;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18.99 元
/股,本次授予价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2.09%。
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