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Landscaping Incorporated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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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4,033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1%,公司股
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4,033万股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综合初步询价结果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16,125.8056万股
申请上市证券
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定承
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
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不再作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园融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
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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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风舞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投资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
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公司股东亿品创业、南海成长、胜道投资、元京投资、金海棠雨
露、金海棠投资、融银黄海、沃石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
立恒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
履行义务。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
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本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
销商)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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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内容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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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 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
一、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承诺: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
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园融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
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股东风舞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除向园融投资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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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
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
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公司股东亿品创业、南海成长、胜道投资、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
金海棠投资、融银黄海、沃石投资承诺: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
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
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本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承诺: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过50%,且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