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46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融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51,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60%;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聚汇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464,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361%;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和益”)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5,0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66%。
以上股东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方式取得,所持股份自公司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均为苏州和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同一控制下企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此三家企业的自愿承诺,其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合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及苏州和益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 5% 以 下 股 IPO 前取得:660,704 股
1,451,566 1.1260%
企业(有限合伙) 东 其他方式取得:790,862 股
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 5% 以 下 股 IPO 前取得:666,621 股
1,464,566 1.1361%
企业(有限合伙) 东 其他方式取得:797,945 股
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 5% 以 下 股 IPO 前取得:138,857 股
305,068 0.2366%
(有限合伙) 东 其他方式取得:166,211 股
备注:公司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公司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苏州和聚融益投资合伙
1,451,566 1.1260%
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苏州和正股权
苏州和聚汇益投资合伙 投资基金管理企业
一致行 1,464,566 1.1361%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同一
动人
苏州和益投资合伙企业 控制下企业
305,068 0.2366%
(有限合伙)
合计 3,221,200 2.4988% —
备注: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导致有尾差。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拟减持股份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持比例 减持期间 来源
(股) 区间 因
竞 价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
苏州和聚融
不 超 过 : 2023/7/21 前取得及上市
益投资合伙 不超过: 1,451,566 股 按 市 场 资 金
1,451,566 ~ 后以资本公积
企业(有限 1.1260% 大 宗 交 易 减 价格 需求
股 2024/1/20 金转增股本取
合伙)
持,不超过: 得
1,451,566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
苏州和聚汇
不 超 过 : 2023/7/21 前取得及上市
益投资合伙 不超过: 1,464,566 股 按 市 场 资 金
1,464,566 ~ 后以资本公积
企业(有限 1.1361% 大 宗 交 易 减 价格 需求
股 2024/1/20 金转增股本取
合伙)
持,不超过: 得
1,464,566 股
竞 价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
苏州和益投
2023/7/21 前取得及上市
资合伙企业 不 超 过 : 不超过: 305,068 股 按 市 场 资 金
~ 后以资本公积
( 有 限 合 305,068 股 0.2366% 大 宗 交 易 减 价格 需求
2024/1/20 金转增股本取
伙)
持,不超过: 得
305,068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东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本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