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Yunnan Jianzhijia Health-Chain Co., Ltd.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五)综合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红塔大厦 9 楼
2020 年 7 月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00 万股
公开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325 万股,本次公开发
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
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控股股东畅思行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自愿锁定的承诺 份。
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三)公司股东蓝抒悦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四)公司股东昆明诚德业、郝培林、高峰、西藏天时、宁波德瑞、
昆明饮水思源、苏州和聚融益、苏州和聚汇益、苏州和益、宁夏方
舟、上海九瑞、项红、文薇、罗英辉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单位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五)公司内部董事张云鸿,高级管理人员颜文、江燕银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六)公司监事金玉梅、方丽,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七)公司外部董事王雁萍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八)公司员工持股合伙企业昆明云健宏、昆明南之图、昆明春佳
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
月。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
调整。”
(九)其他内部员工股东宫永平、施艳春、赵乔珍、张春华、倪峻
峰、纳鹏远、梁庆民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十)其他股东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月【 】日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