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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58 沪市 协和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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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258: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0-11-11

605258: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ehe Electronic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两个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发行人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4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8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 9

  四、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 13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16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 18

  七、利润分配 ...... 20

  八、特别风险提示 ...... 22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 26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 2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0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1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 31

  二、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31

  三、公司股本情况 ...... 32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 35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41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47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4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7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71


  三、项目发展前景分析 ...... 7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76

  一、风险因素 ...... 76

  二、其他重要事项 ...... 79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6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 86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 8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87

  一、备查文件 ...... 87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时间 ...... 87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
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

  本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通过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丁鑫通过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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