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及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1月2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2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65,162,614股)的0.18%。首次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5.6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5.5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624,258元(不含交易费用)。前述回购操作符合公司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回购价格、使用金额以及回购方式、委托时间
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为: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