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258 沪市 协和电子


首页 公告 605258: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5258: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2-02

605258: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协和电子                      股票代码:605258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Xiehe Electronic Co.,Ltd.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塘头路 4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特别提示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和电子”、“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4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4

  二、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8

  三、稳定股价的预案...... 10

  四、关于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 13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6

  六、关于未履行承诺相关事宜的承诺...... 19

  七、利润分配...... 20

  八、特别风险提示...... 23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7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27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 30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30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 30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 32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32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3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35

  四、股东情况...... 37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 39

  一、股票种类及发行数量 ...... 39

  二、发行价格...... 39

  三、市盈率...... 39

  四、每股面值...... 39

  五、发行方式...... 39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39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40

  八、募集资金净额...... 40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40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 40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 4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42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42

  二、其他事项...... 43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 45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45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45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的股份锁定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其他股东的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清源创投、久益创投、中科农投、王强、邵赛荣、张静、孟俊、丁伯兴、许晨坪、丁荣良、诸珍艳、张琳、扶菊兰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股东王桥彬、曹良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荣发承诺

  (1)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股东东禾投资、协诚投资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
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张薇、周云云、曹苏桓、姚洁、赵建忠、薛胜斌、张凯、刘烨、濮柯勇、姚益幔、朱洪祥、温贝贝、丁叶兰、丁叶青、侯庆庆、苏寒波、熊玉喜、徐敏凤、张文斌、张豪、张智文、朱晓霞、诸建定、陈国英、段亚莉、孟凡丽、潘文俊、孙珂、吴淼、解国新、许金龙;以及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周建国、邹云清、刘鹏、王小强、张卫锋、杜红伟、桂伟伟、沈震、赵敏文、戴媛、王涛、郑文艳、朱豫、练正东、濮叶飞、张庆、李凡、肖月、孙怡洁、周英、巢云、丁莉、李文龙、李志强、孟菲菲、许沙沙、黄君、王申升、王亭、王献智、谢云凤、余爱苹、祝辉、强智琳、夏海江、郭东、王建卫、吴坤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承诺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丁鑫承诺

  本公司监事沈玲珠、俞芳通过常州东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监事丁鑫通过常州协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东禾投资/协诚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东禾投资/协诚投资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出资份额。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