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通科技”、“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2,000.00 万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 46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00%;预留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实际授予数量,但不得高于 500.00 万股。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注册地:浙江省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 788 号
法人代表:方立锋
主营业务:公司专业从事汽车非金属部件及模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动力系统零部件、饰件系统零部件和模具类产品等。其中,动力系统零部件包括进气系统、润滑系统、正时系统等产品,饰件系统零部件包括门护板类、仪表板类、车身饰件等产品。
(二) 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148,633.62 159,022.77 175,612.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786.39 11,443.09 13,879.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361.14 10,766.35 12,616.2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10.93 15,224.57 6,06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7,962.04 86,167.28 74,720.63
总资产 191,673.02 184,273.04 188,636.5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4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5 0.3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30 0.32 0.37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80 14.22 20.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1.25 13.38 20.17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方立锋、董事朱春亚、董事张迎春、董事方芳、董事周宝聪、董事郭成威,独立董事黄中荣、沃健、翟栋民。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析、监事吴锦利、职工监事毛佳逸。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名,分别是:总经理朱春亚、董事会秘书吴超、财务负责人张迎春。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公司制定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00.00 万股的 1.19%。其中,首次授予 46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00%;预留 35.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7.00%,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公司以控制股份支付费用为前提,届时授权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实际授予数量,但不得高于 500.00 万股。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在公司规定的期间内足额缴纳限制性股票的认购款的,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获授的相关权益,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直接调减或者调整至预留部分,且调整后的预留数量不得超过本次授予总
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7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授出权益数量 公告日公司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朱春亚 董事、总经理 100.00 20.00% 0.24%
张迎春 董事、财务负责人 15.00 3.00% 0.04%
周宝聪 董事 15.00 3.00% 0.04%
吴超 董事会秘书 8.00 1.60%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 327.00 65.40% 0.78%
33 人)
预留部分 35.00 7.00% 0.08%
合计(共 37 人) 500.00 100.00% 1.1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