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授予日)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7 日,并同意以 5.1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暂缓授予
的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以 10.36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223.00 万份股票期权。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 日)》之签字页)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 析 吴锦利 朱雪芬
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