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茂泰 股票代码:605208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公告日期:2021 年 3 月 5 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所有股东另承诺减持行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10%时,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
1、投资者见面会;
2、公司回购股份;
4、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符合预警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当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2、3、4。稳定股价措施 2、3、4 依次按顺序实施,当前一顺序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施前一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则继续实施之后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投资者见面会
公司应自达到预警条件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公司回购股份
在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成后,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 6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 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增持义务的,可豁免本项增持义务)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