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4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2 月 24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8,800 万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的孙福荣、孙晓鸣、朱永,作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
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企业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
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2 月 23 日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10%时,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