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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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 5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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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4,7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8,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
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
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的孙福荣、孙晓鸣、朱永,作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
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
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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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
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
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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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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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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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
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
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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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
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
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
娅芝,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
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
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 110%时,
公司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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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
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
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
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 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
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
1、投资者见面会;
2、公司回购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4、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
当符合预警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 1;当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稳定股
价措施 2、 3、 4。稳定股价措施 2、 3、 4 依次按顺序实施,当前一顺序措施实施
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施前一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则继
续实施之后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投资者见面会
公司应自达到预警条件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公司回购股份
在回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