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3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 2,950.73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8,119,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1,039,652.23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3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项 目 备 项 目 环
金 案 评
1 儿科药品研发项目 7,505.00 5,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2 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 14,057.0 4,103.97 不适用 不适用
项目 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27,562.0 15,103.97
0
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海南葫芦娃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567978878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 6 #厂房
法定代表人:刘景萍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1 年 0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的销售。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海南葫芦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
产为 5,362.70 万元,净资产为 1,780.23 万元,营业收入为 20,907.15 万元,净利
润为 170.80 万元(上述数据均为公司单体经审计数据)。
三、 本次提供借款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与海南葫芦娃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海南葫芦娃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
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客观实际情况而实施,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