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二期药谷四路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10.00 万股,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10%,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5.1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6 月 2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10.8752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葫芦娃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10%。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景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
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减持发行人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行价;(4)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
让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汤旭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
过葫芦娃投资、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
4、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汤琪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5、公司股东杭州孚旺钜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公司股东卢锦华、汤杰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持有和通过杭州孚旺钜德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股
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直接和间接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
时发行人股本总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公司股东杭州中嘉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减持时发行人股本总
数的 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8、公司股东王琼、阮鸿献、高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
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9、公司股东中证投资、金石翊康承诺:
(1)鉴于所持发行人股份系在发行人本次 IPO 申报前六个月内通
过增资取得,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26 日期间,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楼春红和高级管理人员李培湖、韦天
宝、付亲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3)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量不超
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1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寿晓梅和刘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通过杭州中嘉瑞间接持有的发行人上市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遵守前述承诺的前提下,在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