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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17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4-20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4月17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Hebei Huatong Wires and Cables Group Co., Ltd.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华通街1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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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不超过7,600.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50,682.2098万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10%(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并由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等具体情况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50,682.2098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有股份的流通限
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文
勇、张文东、张书军、张宝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即6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2、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程伟、胡德勇以及间接股
东罗效愚、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马洪锐、孙启发、刘艳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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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
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即6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3、持股5%以上股东唐山汇润、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刘宽清、张会志、
宁波泽链通、宁波泽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即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股票发行价。在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4、股东广州隆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若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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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12月27日为准)距本次上市申报之日不满6个月,则所持股份在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上述两项股份锁定承诺以股份解锁日期较晚者为准。
5、股东唐山朗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6、股东青岛金石、林超、银泰嘉铭、唐山厚润、国华腾智、河北中创、
苏州聚坤、河北红土、石家庄红土、唐山红土、尹美娟、添赢中和、誉美二
期、弘美中和、远润企业、李红宙、银河粤科、唐山众润、中泰富力、翁蕾、
杭州城和、温氏壹号、温氏投资、齐创共享、李志虎、博汇运通、杨永新、
上海弦瑟、姜鹏、张宝仲、宋宝明、中投汇富、唐山嘉润、赵文明、吴青芬、
钱涛、刘海波、张作林、薛超、李凤梅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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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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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全文,并应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方案
2019年4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拟发行不超过7,600.00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50,682.2098万
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的10%(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发行市场情况和本次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等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张文勇、张文东、张书军和张宝龙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以及本人若在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即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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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本人授权发行人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
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人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
所持发行人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规定。
2、关于自愿延长锁定期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6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交易
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并
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
本人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
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其应上交发
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如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上述承诺载明事项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承
诺事项亦应满足届时监管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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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二)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股东程伟、胡德勇及
间接股东罗效愚、担任监事的间接股东马洪锐、孙启发、刘艳平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即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诺:在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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