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Wuhu Fuchun Dye and Weave Co.,Ltd.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九华北路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3,1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12,48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5 月 19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持股份的限制流通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及自愿锁定承诺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基石基金、磐磬投资、旭强投资、拓森投资、淮北安元、杜璇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周要武、俞关标、孙丽平、王笑晗、王
莉、陈家霞、王腾飞、章位良和王金成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的配偶唐丽英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
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1年5月11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和实际控制人俞世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上述限售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璧颖、何壁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富春投资、勤慧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