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5169 公司简称: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60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股,以208,000,00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000,00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282,880,000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洪通燃气 605169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秦明 吴松
办公地址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 新疆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
路洪通工业园三楼 路洪通工业园三楼
电话 0996-2613068 0996-2959582
电子信箱 qinming@xjhtrq.com wusong@xjhtrq.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类别为“D 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下的“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本行业的国家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新疆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本行业的自律组织是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及各地方城市燃气行业协会。
2、行业产业政策
2012 年 10 月 14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委令 2012 年第 15 号)明
确要求以“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考虑全国天然气利用的方向和领域,优化配置国内外资源;坚持区别对待,明确天然气利用顺序,保民生、保重点、保发展,并考虑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坚持量入为出,根据资源落实情况,有序发展天然气市场”为基本原则,在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不同用户的用气特点等各方面因素下,将天然气用户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除分户式采暖用户属于允许类用户外,其他城市燃气用户均属于优先类用户。
2013 年 2 月 16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
“城市燃气工程”、“原油、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被列为鼓励类产业。
3、行业主要监管政策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新建城〔2015〕14 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实施监督管理,州、市(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申请的受理,并依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本办法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同时,上述办法明确要求,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或者燃气汽车加气站点的,应当向站点所在地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核发站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4、行业发展规划
2012 年 6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该规
划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积极开展车用替代燃料制造技术的研发和应用,鼓励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生物燃料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
2014 年 6 月 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要求加快
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实施气化城市民生工程、稳步发展天然气交通运输、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建设。优化能源结构,到 2020 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 10%以上。
2016 年 12 月 24 日,国家发改委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规划纲要》和《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联合能源局组织编制了《天然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该规划提出,2020 年国内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将达到 3,600 亿立方米以上,新建天然
气主干及配套管道 4 万公里,总里程达到 10.4 万公里,干线输气能力超过 4,000 亿立方米/年;地
下储气库累计形成工作气量 148 亿立方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达到 8.3%-10%;城镇人口
天然气气化率达到 57%;2020 年气化各类车辆约 1,000 万辆,配套建设加气站超过 1.2 万座。
2017 年 4 月 6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改委、科技部发布《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鼓励天然气、生物质等资源丰富的地区发展替代燃料汽车,允许汽车出厂时标称油气两用,开展试点和推广应用,促进车用能源多元化发展。
2017 年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
油气储备体系,提升油气战略安全保障供应能力。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和企业
生产经营库存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体系。完善储备设施投资和运营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储备设施投资运营。
2017 年 6 月 23 日,国家发改委为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
构中的比重,进一步制定了《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该文件提出,加快天然气车船发展,提高天然气在公共交通、货运物流、船舶燃料中的比重,加快加气(注)站建设,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矿区、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鼓励发展 CNG 加气站、LNG 加气站、CNG/LNG 两用站、油气合建站、油气电合建站等。充分利用现有公交站场内或周边符合规划的用地建设加气站,支持具备场地等条件的加油站增加加气功能。
2018 年 4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
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该文件支持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者购买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责任。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 2020 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
政区域日均 3 天需求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 2020 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 5%的储气能
力。
2018 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制定《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并印发通知,要求抓好天
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同时,大力淘汰老旧车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 年 3 月 19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石油天然气管网
运营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政策文件,会议强调,推动石油天然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要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组建国有资本控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石油天然气管网公司,推动形成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油气市场体系,提高油气资源配置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
2019 年 9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强化节能减排和污染
防治。优化交通能源结构,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应用,促进公路货运节能减排,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实现电动化、新能源化和清洁化。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治理,有效防治公路运输大气污染。
2019 年 12 月 6 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标志着天然气行业“管住中
间、放开两头”的改革政策迈出关键一步。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的成立以及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格局的形成,将有效扩大燃气企业天然气气源的选择范围,充分的市场竞争也将有效降低企业未来采购天然气的成本。
《2020 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等文件加速了船舶低硫燃料的推广应用,随着“中
国版限硫令”于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实施,LNG 船舶和 LNG 重型卡车有望持续发展。
2021 年 2 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要求“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港口和机场服务、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大推广绿色船舶示范应用力度,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
2021 年 3 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落实
2030 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施以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2021 年 8 月,国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司、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自然
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联合编制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1)》,指出天然气是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