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6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 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 0.3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
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3,706,693.93 元,母公司(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87,569,935.09 元 。 截 至 2020 年 末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98,908,167.84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935,921,927.54 元;母公司(上市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 163,739,340.62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887,028,894.55 元。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长远、稳健发展,为广大股东持续创造价值,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以 160,000,000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
拟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 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77.6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为208,000,000 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为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前提下,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结果适时修订《公司章程》与注册资本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能力、发展阶段与目标、现金流量状况、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等因素,保持了分红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现金流、经营业绩、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能够有效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投资者合理回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