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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6-1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6月12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ibert INC.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1,226.8882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4,907.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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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际控制人沈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
4、发行人股东兴利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5、发行人股东香港和石、中核二三、医工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
锁定。
6、发行人董事王海龙、袁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佳,高级管
理人员李铁军、朱海军、李思睿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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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7、发行人监事霍吉良、张英洁、张泉林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8、发行人自然人股东杨清燕、杨菁、陈裕纯、孙霞、李建平、宋
玉芹、杨东燕、陈裕飞、何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发行人
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9、发行人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彬、殷维忠、吕喜永、严炳中、石鹏
华、徐建青、杜国锐、蒲斌、何毅、马光、吴新一、杨贺、周锦
辉、宋启富、夏光程、邓志荣、王开义、田成、刘新强、李坚、
石振发、方战华、吕宝红、刘保全、郑永青、邹兵、管万明、孙
念明、许存杰、薛建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延长股份锁定期,
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
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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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利柏特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
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沈斌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
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 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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