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密志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三、审议通过《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嵊州市建行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权利质押申请流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强银企合作,支持建行嵊州支行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而开展的碳排放权质押试点业务,双方协商以公司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权利质押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申请短期(三个月)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 1000 万元。
2、以本公司名下的碳排放权交易配额作质押。
上网公告附件《: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