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2-007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汇所”)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 人
最近一年(2020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 万元
上年度(2020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9,984 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8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孔令江 项目合伙人 2007 年 2004 年 2009 年 2017 年 4 家
黄非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16 年 2011 年 2015 年 2018 年 4 家
谢贤庆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3 年 2003 年 2003 年 2018 年 7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孔令江 2020 年 5 月 21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 对在金圆水泥股份有限
日 浙江监管局 公司 2019 年年报审计
项目中存在的签字会计
师定期轮换不符合相关
规定的问题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监管措施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收费 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10 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所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中 汇所为 2022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做到了 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继续 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的 2021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及内控审计业务做到了客观、公正,满足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
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