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一致通过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密志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密志春先生简历:
密志春先生:1969 年 4 月 22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工程师。1991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嵊州棉麻纺织印染总厂电气技术员,1993 年 6
月至今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热工主任工程师、供热部主任、董事,现任法务部主任、浙江越盛集团有限公司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