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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20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30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da New Materials Co., Ltd.
(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 1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5,36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36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1,36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招股说明书之“重大事项提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来源包括两部分:
公司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的数量之和不超过 5,360 万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以上。
在公司股东实施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下, 公司全体符合条件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
数量总和, 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且合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含本数)。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21,360 万股
(含本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股东有关
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
(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
2、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其父母、兄弟姐妹承诺
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其父母邵关根、邵根凤、其姐妹邵明霞、邵春
霞承诺如下: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邵文庆、邵群英、胡正华、汪生卫、倪文达、施金根、
邵淑萍、胡利苹、胡利芳、倪玉琴、 施云霞、吕凌霄、曲晓玉、盛立峰承诺如下: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
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三)本公司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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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四)本公司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正久投资、青泓投资承

( 1)承诺人自认购华达新材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
(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且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
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绍敏、钱军良、董洁宇、蒋玉
兰、陈光连、朱玉田、孙灿平承诺如下:
(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也不由股
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
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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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及约束措施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
有关《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
本情况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
履行情况(一)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
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在发行人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时,将严格按照《稳定股价预
案》的要求,依法履行增持发行人股票的义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根据《稳定股价预案》
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该预案所述职责,并通过该预案所述的相关约束措施确保
该预案的实施,以维护发行人股价稳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上市后 3 年内拟新聘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公司将促使该新聘任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规定签署相关承诺。
三、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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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华达集团、仁祥投资、邵明祥、邵
升龙,对本次发行上市后一定期间内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作出承诺,具体承诺
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述承诺中涉及股份数量、股份价格的,如遇除权、除息事项,股份数量、
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
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采取
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赔偿等措施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
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 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五、关于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
履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 积极接受社
会监督, 并就此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五节 发
行人基本情况 十二、主要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重要承
诺及其履行情况(七)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采取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六、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发行人律师、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评估机构
分别就各自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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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诺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二(三)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七、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