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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23 沪市 派克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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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123:派克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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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安置区北区联合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预计发行股数:          2,7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年8月1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8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4、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5、发行人股东周福海、罗功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是小平、宗伟、刘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姚君、李陆斌、言国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8、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并担任发行人监事的股东陆凌娟、钱小兵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通过众智恒达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许朝辉、单璟僖、殷文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年8月5日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问题。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宗丽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作为受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玉丰控制的企业,派克贸易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公司股票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公司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三)作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乾丰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监会和交易所允许的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

  (四)发行人股东众智恒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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